律师行业的下一个十年:Astra for law和Harvey指向同一个未来

Openai动作很快,推出最强版Chatgpt 6.0 astra的同时,顺势给出了一个面向法律人的专用版Astra for Law。我大致看了一下介绍,发现这不就是一个下沉版的Harvey吗?而且比Harvey更加开放,也更有想象空间。它接入了可靠的法律数据库,幻觉会大大降低,然后搞了一堆的法律agent和工作流,另外还会逐步的开放出各种接口去接第三方的资源(Harvey竟然也被接进来了),并且同步跟美国五家精品律所在不同细分领域开始深度合作,还派了FDE到律所参与部署和研发。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openai要做法律领域里面的AI基础设施了,如果再解决了私有化部署的问题,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律所把业务迁移到上面去。至于会不会影响到Harvey,我觉得大概率会,毕竟“农村包围城市”是一个早已被历史验证过的策略。

但是今天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要讨论Harvey和Astra for Law谁输谁赢的问题。而是我越来越确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的律师行业形态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形态是一定会被重新塑造的,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律师行业所追求的方向似乎跟技术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
有人会说不至于吧,不就是又多了一个律师工作平台吗?应该这么说,harvey和Astra for Law这一类的ai产品只是打扮成“律师工作平台”的“ai律师”,它们最擅长的事情就是跟着人类“干中学”,它们会让越来越多的律师工作流和数据沉淀下来,然后逐渐地接管律师的工作,在越来越多的场景当中直接形成可以交付的法律产品,而这种产品一旦成熟,律师就会从这些场景当中被剥离掉。这其实跟自动驾驶领域很像,一开始只是机器辅助人工驾驶,到后来机器学会了以后就直接把方向盘都拿掉了。
这也正是为什么Harvey被给予如此之高(最新一轮155 亿美元)的估值。事实上,资本是不可能将它当成一个辅助工具或者工作平台来看的。在他们眼里,Harvey就是法律领域的自动驾驶,是下一代的律师+法务,他们不但可以吃掉律师和法务原有的业务,而且由于处理的效率大大提升,也会导致下沉法律市场中长期被忽视的庞大长尾需求被重新激发出来,所以给出非常高的估值是极为合理的。
顺着这个思路来看的话,我们把目光回到律师行业。就会发现harvey和Astra for Law这类AI不断进化之后,会带来两个必然的结果:一个是律师行业当中绝大多数的常规律师会被筛选掉,留下来的只能是那些有市场号召力、判断力、复杂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资源调度能力的少数超级个体型律师。紧接着就是第二个结论:当律所的人员结构被重新洗牌以后,传统的以追求人数规模作为目标的律所发展模式就会渐趋式微并最终停滞,而且要全面切换成另外一种跟技术相匹配的发展路径:超级律师×️技术(产品)杠杠。
其实有些人反应还挺快的,美国营收规模第二大律所瑞生(Latham & Watkins)已经采购英伟达GPU服务器,搭建内部人工智能系统了。这个路径在我看来就是由少数的强人律师叠加上在实践中打磨完善的法律AI系统(或产品),这种模式下的新世代律所会呈现出以下特征:人数相较以前大为缩减,留下来的律师要被具备极强的AI驾驭能力或者市场号召力也就是个人IP,他们的业务长在法律垂直模型之上,并针对不同的客户场景呈现出差异化的解决方案,最终形成市场对其特色或者优势业务形成口碑和依赖。如果一个律所的业务没有打磨出极具特色的产品,没有吸纳到具有极强市场号召力的IP型律师,那么就会在AI面前毫无招架能力,客户可以随便在市场上找到低价替代者,甚至有可能花一部分token预算就解决了。
因此我认为最终所有的律所(包括法律科技公司)都要向着“技术精品化”的方向发展,要在某一个或者某些特定的领域独树一帜,能拿出同行以及客户很难拿出来的“非常规”解决方案,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并不是说绝对人数就一定很少,而是相对人数很少。比如原来1000个律师组成的一个大所才能够承接的业务量,在未来只需要50~100个足矣。
这里的“精”是指人类律师将变得“少而精”,因为传统法律服务内容中80%以上的常规工作会由harvey和Astra for Law们来提供,人类律师要做的是建立客户信任、组织和监督AI完成任务、向客户交付部分手工成果(例如出庭)等。到了这个时候,对律所“规模”的理解将会发生质变,因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不再是用人数来堆积的,而是靠着超强的个人能力乘以AI能力之后放大出来的。
当然这个趋势的发生不会是一步一蹴而就,个人人认为5年很可能成为主流,10年基本上已见分晓,这个趋势我认为在逻辑上和技术原理上都完全说得通。事实上,作为一个有理工科背景的律师,在AI出现之前,我就已经强调过技术对于律师行业的替代性影响,在那个时候,很多法律电商平台,他们做的业务是给律师拉客户,但律师在这个平台上跟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都已经被平台记录,平台本身就在打造产品方面跃跃欲试,因为从商业的角度来看,产品相比较人而言的标准化和可控性要超出不止一个量级(参见笔者的《法眼电商》一书)。
有了AI之后这种情况必然是突飞猛进,因为AI除了有计算机天生的逻辑和程序,还拥有深度的“理解和分析”,agent技术又让AI能直接动手干活,这些能力用来应对本来就是结构化(无论是判例法还是成文法,都是结构化的数据)的法律领域绰绰有余(参见笔者的《无技术不法律》一书)。
之所以写这一篇,一方面是为自己的前瞻性的预判留下点证据,免得日后有人说我是马后炮;另外一方面也是跟法律行业的律师同仁们做个参考,如果还想在十年以上的时间跨度上的发展自己的法律事业,在现阶段恐怕就要做出一些方向性的调整:要去建立跟AI的深度协作能力,要打造自己的市场号召力或者吸纳那些有市场号召力和AI驾驭力的人加入,要早点去锁定有潜力的业务领域并占领用户心智,要重新审视拉人头式的规模化发展路径并提前做好人才结构调整(瑞生采购GPU本质上是在调整人员结构)以避免“泰坦尼克效应”,要靠使命,愿景和文化来凝聚超级个体形成组织,要极大的降低制度和管理成本,要敬畏技术的同时彰显人性......
还可以推导出更多结论,但最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行业的大变局已经开始,盯住那个最大的变量才有机会活下来。
(注:本文纯手工撰写,无AI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