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丁荣誉 - 我所实力见证:代理案件强势入选 2024 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5-11-13 17:10:09 admin 14

图片关键词

图片关键词

近日,由我所创始合伙人张延来律师、创始合伙人柴玲律师代理的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件成功入选 2024 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2024 年度浙江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图片关键词

图片关键词


图片关键词

图片关键词

这起案件为全国首例同时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否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作为某智能网的运营主体,用户可通过该平台上传奥特曼相关作品,并利用平台提供的文生图、图生图、模型训练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新的 AI 作品并发布,其中产生了与奥特曼形象相似的作品。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享有奥特曼系列形象的知识产权及维权权利,其认为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身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信原则,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提供奥特曼有关模型的训练和发布服务,删除已有奥特曼训练模型、图片等相关物料和数据,对奥特曼及相关关键词在全平台的未授权使用行为进行屏蔽,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30 万元。

一审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4)浙 0192 民初 1587 号,一审合议庭成员为官家辉、沙丽、卢忆纯。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帮助侵权的间接侵权责任。不过,被告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技术具有中立性,且被告公司的行为已由著作权法进行规制,不得重复评价,因此认定被告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4)浙 01 民终 10332 号,二审合议庭成员为吴媛媛、徐珺、吕后旺,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对于作为应用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及过错认定规则,以及模型数据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问题均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也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的规范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图片关键词

图片关键词

图片关键词

图片关键词

图片关键词


电话咨询
项目案例
服务范围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