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来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
张延来律师兼具电子商务(由计算机学院开设)和法学双重学科背景,同时获得了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双证资格,执业以来完全专注于互联网法律实务工作,担任数十家知名网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多个标杆涉网诉讼案件。全程参与多部立法及标准制定工作已出版三部个人著作。
专业领域:
网络法
社会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实务导师
西北政法大学实务导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指导专家
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
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副会长
浙商总会数字资产及交易委员会(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所获荣誉:
钱伯斯2023 TMT:科技与通信榜单
个人专著:
《法眼电商》(增订版):201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
《网络法战地笔记》:2019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无技术不法律》:2022年9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典型案例:
1、群控案:承办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浙江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代理原告方获赔260万元,入选2020 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20 年度杭州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21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2021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十大电商案例、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2021年浙江法院十佳案例、2020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2020 年度浙江法院全面加强知产司法保护八个典型案例;
2、NFT数字藏品侵权第一案:承办深圳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传播权纠纷案件,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2022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杭州法院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22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3、微信小程序第一案:在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沙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代理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方,法院判决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不需要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此案入选涉电子商务平台十大典型案例、2019 中国法院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9 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19 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十大电商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2021年第3辑、《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十大案例、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4、抢红包软件案:承办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杭州法院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22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5、智能手机刷机第一案:承办某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2019 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杭州法院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十大案例;
6、人脸识别第一案:代理郭某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2020 年度十大互联网法治新闻、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中国审判》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浙江法院十佳案例;
7、5G云游戏第一案:承办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某(中国)软件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入选2020年度中国泛娱乐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 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8、电竞直播刷人气案:承办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杨某某、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胜诉,入选“数据权益保护及算法治理”典型案例;
9、风险 app 治理第一案:在桂林某软件有限公司诉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为被告代理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被诉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也不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10、代理凌某某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侵权一案,胜诉,央视报道为民法典颁布后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11、在北京某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某(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12、关键词引流案:承办杭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3、淘宝客作弊第一案:在北京某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某(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14、电视盒子案:在某广播电视集团诉上海某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作为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代理人,法院认定所代理一方未实施或参与在网络上传播案涉作品的行为,对案涉作品的传播不存在过错,未侵害原告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无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15、代理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黄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胜诉,法院认定黄某某以商业推广为目的,虚构原告公司的股权架构属于捏造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原告公司名誉受损的损害后果,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6、洗稿案:承办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该案例为2020年杭州中院工作报告典型案例;
媒体报道:
同人法律:《「垦丁张延来」:“网络法”新大陆的开拓者》,2020-09-21;
新则:《制高点与能见度:律所全国布局的底层逻辑》,2021-12-07;
法律与生活杂志:《张延来:法律人的跨界阅读》, 2022-01-11;
法治周末报:《对话:如何守住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安全底线》,2023-04-14;
版人版语:《盘点2023|这些案件,为版权强国建设提供司法指引》,2023-12-28。
“我自己经历过互联网和电商从无到有、再到无处不在的过程,所以对于‘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感受特别强烈。
就像第一次工业革命催生出近现代法制体系一样, 网络技术革命也必然需要全新的网络法体系与之适配,现有的法律体系的解构与再重构已经在加速进行中,我相信一批与时俱进、有担当的法律人会站出来,做自己该做的事,在一个特殊的时代留下他们的印记,包括我在内的垦丁人愿意成为其中一分子”
——阿来律师